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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22珠港Y1”2024年付息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2 珠港 Y1”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计息期间:2023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凡在 2024 年 6 月 2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6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发行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2

珠港 Y1”)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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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6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2 珠港 Y1/149952.SZ

    (三)发行主体: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

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

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在发行人

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

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3.8%,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

变。自第一个重定价周期起,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

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

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

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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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

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

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

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

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七)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

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

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

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

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

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八)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8 元(含税)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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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6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

起息日。

    (十二)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

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十三)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

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

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担保情况:无

    (十六)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

评级决定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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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七)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

每 10 张“22 珠港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8.0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4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二)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三)付息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五)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6 月 21 日

    (六)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2 珠港 Y1”持有人。

2024 年 6 月 20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6 月 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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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

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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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邮政编码:519015

    (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裴先生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联系电话:021-38032623

           邮政编码:200040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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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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