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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42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10 亿元)短期融资券。根据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21]CP179 号),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到期。

    为维持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
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
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短期
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

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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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 版)》等相关规定,公司
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符合现行短

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
格。
    三、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一般额度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
日起 2 年(实际有效期以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在有效
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本次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滚动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薄记
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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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

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

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
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执行。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
止。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
完成本次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注册及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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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

行短期融资券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
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

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申报、
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发行

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
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发行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
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
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维持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
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获得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
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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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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