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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董事局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5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

董事局、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

完成董事局、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董事局将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

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和连续 180 天以上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以

采用书面形式推荐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

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推荐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

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现任董事局、监事会和连续 180 天以上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以

采用书面形式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00 前以

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

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公司

                               2
董事局审议。

    3、本公司董事局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

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发布

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

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7、公司依法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就符合条件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进行投票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新任董事、监事

开始履职。在新一届董事局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局

董事、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3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

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

满足下述条件:

                             4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

候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若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尚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

                                5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已在其他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下列

                               6
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需提供原件);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资

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

履历表》,如需上述声明与承诺及履历表电子版本,请向本公司指定

联系人申请领取。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符合推荐条件的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

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

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所持公司股份凭证。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7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应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

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

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然、蔡晓鹏

    2、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3、传真:0756-3292216

    4、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5、邮政编码:519099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8 月 14 日




                               8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候选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民族                 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最高学历                              职     称

  获得时间                              获得时间

  证书号码                              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深圳证券
是否持有珠海港股票      持股数量
                                                    帐户卡号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工
   作
   经
   历
   学
   习
   经
   历
   及
   培
   训
   情
   况

                                   9
   兼
   职
   情
   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其它需说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明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的说明)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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