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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09-0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珠港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作为“21

珠港 01”(债券代码:149667.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

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320 基点,即“21 珠港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为 1.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
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珠港 01”。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仅限

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票面利率为 4.20%;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

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的票面利率为 1.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
序   业务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起息日                                      本金额    息金额   息/兑付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0.19   2022.10.19    4.20    100.00      -        4.20       -

2    派息   2022.10.19   2023.10.19    4.20    100.00      -        4.20       -

3    派息   2023.10.19   2024.10.19    4.20    100.00      -        4.20       -

4    兑付   2023.10.19   2024.10.19     -      100.00    100.00      -       100.0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
序   业务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起息日                                     本金额     息金额   息/兑付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4.10.19   2025.10.19    1.00    100.00      -        1.00       -

2    派息   2025.10.19   2026.10.19    1.00    100.00      -        1.00       -

3    兑付   2025.10.19   2026.10.19     -      100.00    100.00      -       100.0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仅限

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期间利息,利率为 4.20%,每 10 张“21 珠港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3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2.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
   传真:0756-3321889

2、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