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珠港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4-09-09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49667.SZ 债券简称:21 珠港 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珠港 01”
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作为“21
珠港 01”(债券代码:149667.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
公司决定下调票面利率 320 基点,即“21 珠港 0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
的票面利率为 1.0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
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 珠港 01”。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仅限
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票面利率为 4.20%;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
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的票面利率为 1.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
序 业务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起息日 本金额 息金额 息/兑付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1.10.19 2022.10.19 4.20 100.00 - 4.20 -
2 派息 2022.10.19 2023.10.19 4.20 100.00 - 4.20 -
3 派息 2023.10.19 2024.10.19 4.20 100.00 - 4.20 -
4 兑付 2023.10.19 2024.10.19 - 100.00 100.00 - 100.0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
序 业务 派息/兑付 年利率 证券计
起息日 本金额 息金额 息/兑付
号 类型 日 (%) 划面值
(元) (元) 额(元)
1 派息 2024.10.19 2025.10.19 1.00 100.00 - 1.00 -
2 派息 2025.10.19 2026.10.19 1.00 100.00 - 1.00 -
3 兑付 2025.10.19 2026.10.19 - 100.00 100.00 - 100.0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仅限
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
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
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期间利息,利率为 4.20%,每 10 张“21 珠港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3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2.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
传真:0756-3321889
2、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郑先生、于先生
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