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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10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

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北京德皓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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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37 人,注册会计师 1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 人。
    (7)业务信息: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4,909.97 万元(含
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9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0 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3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
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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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诚信记录: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期间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
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0 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期间)。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
务主要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

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广东分所”)承办。北京德皓国际广东分所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81 号 601
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代理记账;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明学,合伙人,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为 4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2013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情况为 3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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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彬,合伙人,2002 年 9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
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公司拟向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 16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39 万
元,较上年下降 4.79%,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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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
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
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
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
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
同意向董事局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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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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