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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港:关于延长已投资股权基金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11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已投资股权基金存续期暨
                   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广发信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设立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鑫珠海港基金”),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之
一。南鑫珠海港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正式成立,基金规模 14,750 万
元,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基金份额比例为 33.90%。该

基金已按约定完成投资并处于投后管理及项目退出阶段,截止目前公
司投资金额已通过基金现金分配方式收回 1,614.42 万元。
    因南鑫珠海港基金部分投资项目处于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回购商

议阶段,项目退出尚需时间,为更好地推进投资项目股权退出工作,
切实保障投资人利益,拟将南鑫珠海港基金的存续期由 8 年延长至
12 年,运作期限由 7 年延长至 9 年,并就上述事项对存续期限、管

理费等条款进行调整,各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1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6、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7、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8、实际控制人:无
    9、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企业服务等
行业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T2600011589。

    11、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

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况。

    三、南鑫珠海港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合伙人出资情况:
            出资人(全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50          20.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5,000          33.90%

                                  2
    广州鑫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33.90%
                   王元贤                                  600                4.07%
                   林恒浩                                  600                4.07%
                   黎锦莲                                  600                4.07%
                    合计                           14,750              100%
    注: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产生的结果。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南鑫珠海港基金,亦未在南鑫珠海港基金任职。
     3、公司在本次延长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
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2.7.1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2.7.1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为 8 年。                                        为 12 年。
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和管理(合称“运作”)       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和管理(合称“运作”)
的目的,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           的目的,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
日起 7 年(其中投资期为第 2.7.2 条规定的期       日起 9 年(其中投资期为第 2.7.2 条规定的期
限,退出期为第 2.7.3 条规定的期限,预留期        限,退出期为第 2.7.3 条规定的期限,预留期
为第 2.7.4 条规定的期限)(“运作期限”)。      为第 2.7.4 条规定的期限)(“运作期限”)。
2.7.4 合伙企业的预留期为退出期届满次日起         2.7.4 合伙企业的预留期为退出期届满次日起
算的 2 年。                                      算的 4 年。
3.1.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         3.1.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名称、住所等           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名称、住所等
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合伙人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浩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6501006824506815                     证件号码:916501006824506815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什西路 545 号美丽家园 3 层办公楼 45 号房间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7.2.1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聘请         7.2.1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聘请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
务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           务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
业整个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一年以合           业整个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一年以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           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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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                                           费:
(1)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        (1)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
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以每         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以每
年度 1 月 1 日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作       年度 1 月 1 日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作
为计费基数);预留期内(若有),合伙企         为计费基数);预留期前 2 年内(若有),
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尚未全部退出项         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尚未全部
目的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 2%/年(以每年度 1       退出项目的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 2%/年(以
月 1 日时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总额作为计费        每年度 1 月 1 日时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总额
基数);                                       作为计费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合
                                               伙企业不再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五、本次延长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原因及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南鑫珠海港基金延长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主要
是因为部分投资项目处于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回购商议阶段,退出尚
需时间。调整后能更好的推动投资项目后续有序退出,切实保障投资
人利益。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
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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