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81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人,实到会董事 11 人。会议由董事长
曾光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了解了会议全过程。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逐项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1. 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内在价值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为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同时完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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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董事会公告
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等因素下,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高于
18.20 元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
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 CEO 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公司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
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高于 18.20 元/股,按最高回购价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 1,64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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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不超过 3,29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1.6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 CEO 及其授权人
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授权董事长兼 CEO 及其授权人士择机
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长兼
CEO 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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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柳工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83)。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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