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05-10
关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债券代码:149711.SZ
债券简称:21 粤电 02 债券代码:149418.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粤电力”)出具
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一、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粤电力公开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包括: 21粤电02和21粤电03,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发行人债券概况
债券简称 21 粤电 02 21 粤电 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证监许可〔2019〕2477 号,40 证监许可〔2021〕3142 号,100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亿元 亿元
债券期限 3+2 年 5年
发行规模 1.25 亿元 8 亿元
债券利率(当期) 2.45% 3.41%
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还本付息方式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起支付
起息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担保方式 无担保 无担保
最新信用级别 AAA/AAA AAA/AAA
二、 重大事项
近期,粤电力发生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
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为发行人提
供审计服务,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 年起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 3 年已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 3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 年起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
务,2017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发行人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
先生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发行人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
过发行人比选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 72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 20% ,
并承诺 2024 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
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发行人原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
[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发行人自 2016 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发行人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
天为发行人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达 8 年。普华永道中天对发行人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
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8 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情况及
审计工作需要,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发行人拟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发行人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
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
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发行人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
项还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发行人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所致,不会对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带来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粤电02和21粤电03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21粤电02和21粤电03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职责。
四、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亦妙
联系电话:010-5605191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