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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能电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上午 9:15—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4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视频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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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

股东共计 67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0,758,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67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0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

效 时 间 内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参 加 投票 的 股 东共 6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权股份

134,529,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4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0,63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409,0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8%;反

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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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高明                  同意股份数:1,420,023,45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高明                  同意股份数:133,794,113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汪家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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