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省皖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张云燕、谢敬东和姚王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云燕、谢敬东、姚王信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