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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

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及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17.9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

银行”)申请授信 3,500 万元整。金浦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并于近日与南京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金浦钛业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本次

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 13,000 万元。本次金浦钛业为徐州钛白提供

担保 3,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9,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

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1,290,586.79                 1,184,856,498.65
负债总额                             438,346,612.10                   406,479,310.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46,000,000.00                   207,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28,802,198.83                   396,302,085.29
净资产总额                           742,943,974.69                   778,377,188.04
营业收入                             801,810,774.10                 1,251,483,767.63
利润总额                             -49,421,977.31                   -33,869,334.92
净利润                               -37,452,853.27                   -19,580,546.93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

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

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

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

用等。

    第五条 担保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

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

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

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

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

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

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方是否使弃减变更一项保(不限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

等),或变更何前述担保的权利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

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

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8.8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300万元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30.5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