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
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及项目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17.9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
银行”)申请授信 3,500 万元整。金浦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并于近日与南京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金浦钛业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本次
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 13,000 万元。本次金浦钛业为徐州钛白提供
担保 3,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 9,5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
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1,290,586.79 1,184,856,498.65
负债总额 438,346,612.10 406,479,310.6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46,000,000.00 207,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28,802,198.83 396,302,085.29
净资产总额 742,943,974.69 778,377,188.04
营业收入 801,810,774.10 1,251,483,767.63
利润总额 -49,421,977.31 -33,869,334.92
净利润 -37,452,853.27 -19,580,546.93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
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
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
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
用等。
第五条 担保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
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
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
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
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
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
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方是否使弃减变更一项保(不限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
等),或变更何前述担保的权利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
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
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8.8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300万元
(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30.5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