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6-12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5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下属公司(包括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徐州钛白”)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
银行”)申请授信 4,0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江苏银行完成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签署。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最新一期对
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
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
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
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28,163,689.40 1,306,054,829.16
负债总额 494,688,789.63 569,227,307.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8,000,000.00 169,74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79,543,922.93 553,766,127.69
净资产总额 733,474,899.77 736,827,521.19
营业收入 278,213,498.25 1,065,337,827.18
利润总额 -6,486,732.16 -51,898,819.31
净利润 -4,204,432.10 -42,999,841.59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B。
A.最高债权额(币种)_/ (大写)_/ ,系债权本金(币种)_/
(大写)_/ 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
第四条)之和;
B.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
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
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
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
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
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
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9.9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4,718.70 万
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33.60%。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
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