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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07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下属公司(包括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实际发生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7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

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浦英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授信 4,500 万元整。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

最高 4,44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及子公司最新一期对

金浦英萨的担保额度为 5,900 万元,本次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

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

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

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环东新材料持有金浦英萨50%

的股权。公司与金浦英萨关系结构图如下:

                          100%                       50%
             金浦钛业               环东新材料                  金浦英萨




     8、贷款用途:用于金浦英萨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6,265,396.10                   617,067,614.97
负债总额                               307,138,617.47                   314,474,196.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1,420,000.00                  141,42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07,138,617.47                  314,474,196.52
净资产总额                            289,126,778.63                  302,593,418.45
营业收入                              215,624,870.09                  428,740,972.45
利润总额                              -19,422,018.73                  -17,895,945.47
净利润                                -14,566,514.05                  -13,500,499.86

     10、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4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已认真阅读

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

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

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

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

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5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

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未经保证人书面

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

保证人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但是,

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

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仍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

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

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

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

是,对于第10.2(2)条及10.2(3)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主

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

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第10.2(4)

及10.2(5)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第10.2

(4)、10.2(5)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

内承担保证责任。

    ▲▲2.6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

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

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

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2.8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
部或部分债务的,债权人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于转移后的全

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9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第三人加入债务的,第三

人债务加入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向债务加入方主张权利或部分/全部

放弃对债务加入方所享有的权利,保证人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

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

及子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6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9.9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152.56 万

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36.9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

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