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13
董事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度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东莞宏远工业
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5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争雄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3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3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3 人。该所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收入总额 12,162.5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9349.44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5318.07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 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司农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918.84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36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无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审核,
项目人员了解,规则符合性审查工作。经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同
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此事项经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及表达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聘任前监督。审计委员会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
信息、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查阅,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议,同意提议续聘该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议续聘议案。
(二)年审工作沟通与监督。在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后续工作
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
听取项目审计小组汇报,对本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实施情况、重
要会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问询和了
解。
(三)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司农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本年的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应尽的职责,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特此报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