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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制药:诉讼进展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华公司”)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就
公司、亿华公司、抚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
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0)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3)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反诉人、二审上诉人)亿华公司因与公司就债权
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最高院作出的(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向
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最高院已立案审查并向公司送达最高院《应诉通知
书》。亿华公司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所维
持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2.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项;
    3.依法重新审理本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
事判决书第一、二项的基础上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原一、二审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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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并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5558 号,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及最
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辽宁亿华实
业有限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申请人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目前,该案尚未进行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诉讼事项计提负债约 2,705 万元。鉴于再审尚未
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5558 号;
    2.《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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