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2024-04-1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 1002 号瑞思大厦三
层 A313 室 C325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么地道 66 号尖沙咀中心东翼 10 楼 10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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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
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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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
限制 ....................................................................................................... 1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目录............................................................................ 12
二、备查地点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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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韶能股份 指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 指
告书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韶能股份 141,612,134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1%)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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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沿河北路 1002 号瑞思大厦三层 A313
室 C325
法定代表人 HANWEINING
注册资本 9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号 4403002205724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XBJ887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3 年 09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住
房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
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林业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主要股东 深圳兆伟恒发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么地道 66 号尖沙咀中心东翼 10 楼 1012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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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法定
Han Weining 男 澳大利亚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代表人/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有。Han Weining 先生是香港上市公司协同通信(1613.HK)持股
6,724.63 万股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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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未来发展的信心,看
好韶能股份发展前景,作为财务投资者长期持股。本次协议转让为
同一实控人下不同主体间的股份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韶能股份 13.11%的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
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计划有变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韶能股份
141,612,134 股股份,占比韶能股份总股本 13.11%。
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兆伟恒
发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141,612,134 股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01)股票以 4.76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占比韶能股份总股本的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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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
司直接持有韶能股份 141,612,134 股股份,占比韶能股份总股本
13.11%。
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均为
深圳兆伟恒发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深圳兆伟恒发投
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转让为同一实
控人下不同主体间的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后由深圳兆伟恒发实
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韶能股份 13.11%的股份权益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种 占上市公 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称 类 司总股本 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深圳
兆伟
恒发 非限售
141,612,134 13.11% 0 0%
投资 流通股
有限
公司
深圳
兆伟 非限售
0 0% 141,612,134 13.11%
恒发 流通股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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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
市签订: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深圳兆伟恒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方式、价格、价款和质押情况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约为 4.76 元/
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74,073,757.84 元(大写:人民
币陆亿柒仟肆佰零柒万叁仟柒佰伍拾柒元捌角肆分)。
(2)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
份未被查封、冻结,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立案调查或潜在争
议,转让方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质押权,不
存在其他担保权、优先权、期权、其他任何第三人权益等任何形式
的权益限制,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 6 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一致的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或分次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即为人民币 674,073,757.84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柒仟肆佰
零柒万叁仟柒佰伍拾柒元捌角肆分)。
(2)双方应各自负责与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有关的其各自的任何税
项、开支、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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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份的交割和变更登记
(1)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即取得甲方持有的标的股
份、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日为标的股份转
让完成日,自此乙方依据《公司章程》享有甲方在目标公司中对应
标的股份的一切股东权利。
(2)甲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登记变更手续。乙方
应积极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履行乙方在
本协议约定下的义务,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妨碍相
关手续的办理。
(3)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充分披露目标公司的股份情况及本协
议项下转让股份涉及的随附义务及既存的权利负担情况(如有);
乙方亦明确知晓并同意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及随附义务。
5、有关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乙方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后,即可按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分担目标公司经营中的风险及亏
损。目标公司在乙方受让股份以前的投资收益或亏损在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即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乙方受让目标公司股份后,即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认
和履行目标公司的章程和协议,并按其所占的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全面
履行义务,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且违约
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所产生的全部的维权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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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
协议的权利。但双方均同意,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各自的承诺
义务;双方应及时的沟通协商,履约一方应尽快的予以弥补、及时
履行,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宽限。
7、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① 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②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③ 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
必要。
(3)本协议对双方及其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需转让本协
议项下权利的,均需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
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
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
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
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韶能股份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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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
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以下无正文)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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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Han Weining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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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广东韶能集团 股 份有 上 市 公 司
广东省韶关市
名称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 000601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深圳兆伟恒发 能 源有 新秀社区沿河北路 1002
义务人名 义务人 3
限公司 号瑞思大厦三层 A313
称 注册地
室 C325
拥有权益 有无一致
增加减少□不变 , 有□无
的股份数 行动人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量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 为 上 市 是□否 否 为 上 市 是□否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
方式(可
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多选)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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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0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0 %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
信 息 披 露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变动数量:141,612,134 股
股份数量
及 变 动 比 变动比例:13.11 %
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是□否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5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否□不适用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否□不适用
的负债,
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
担保,或
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否□不适用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否□不适用
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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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Han Weining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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