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5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公 1 司 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43 人,代表股份 428,200,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62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 份 374,063,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7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54,137,1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 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 238 人,代表股份 54,137,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1、表决情况:426,294,3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9%;1,522,0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54%;383,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2,231,2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4795%;1,522,0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4%;383,9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1%。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表决情况:422,271,9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155% ; 5,82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2%;108,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08,8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495%;5,82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07%;108,2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9%。 3 (2)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1)表决情况:422,245,2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093% ; 5,800,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7%;15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182,1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002%;5,800,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50%;154,2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8%。 (2)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1)表决情况:422,314,9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256% ; 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0%;10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51,8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1289%;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56%;100,4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1855%。 (2)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表决情况:422,276,1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165% ; 5,824,2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2%;9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13,0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572%;5,824,2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82%;99,9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 (2)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表决情况:422,272,5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157% ; 5,787,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7%;13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09,4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506%;5,787,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10%;139,900 股弃权,占 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2)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价格 (1)表决情况:422,252,7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110% ; 5,819,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0%;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189,6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140%;5,819,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88%;128,4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2)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表决情况:422,182,4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5946% ; 5,917,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9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119,3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8842%;5,917,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6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3%;99,9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 (2)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表决情况:426,731,7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571% ; 1,34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0%;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2,668,6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2874%;1,34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4%;128,4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1)表决情况:422,286,9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190% ; 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0%;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23,839 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9.0772%;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56%;128,4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陈志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