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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3-2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我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9 次,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任职
期间内的 1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

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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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

审慎审议了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
认可意见以及专门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或其他重点事项

       1、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
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
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
人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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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
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
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受

让主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人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

会议,本人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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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
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3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董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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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临时会
议,本人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在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
真完成了本年度多项人员变动的提名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
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过深入
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发展战略和融资策
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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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及
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

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
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

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
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
    2.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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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经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因此,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

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龚敏
                                   2024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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