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华东。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 1 )股 东出 席的 总体 情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70 人, 代表 股 份 6,484,788,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87,190,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66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97,598,2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 份 498,565,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6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8 人,代表股份 497,598,2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8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6,161,799,5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0193%;反对 197,382,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38%;弃权 125,607,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1.9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5,576,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163%;反对 197,382,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5900%;弃 权 125,607,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5.193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6,137,159,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6393%;反对 222,042,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41%;弃权 125,586,6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936,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741%;反对 222,04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363%;弃 权 125,586,6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5.189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6,196,048,4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5474%;反对 163,209,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68%;弃权 125,531,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825,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 42.0858%;反对 163,209,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357%;弃 权 125,531,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5.178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6,196,357,3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5522%;反对 162,900,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20%;弃权 125,531,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13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477%;反对 162,900,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738%;弃 权 125,531,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5.1785%。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986,223,143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29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730%; 反对 7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5%;弃权 125,531,27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2,29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74.6730%;反对 7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5%;弃权 125,531,2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5.1785%。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