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承义法字第 00122 号 致: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有色 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 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铜陵有色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铜陵有色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铜陵有色股东及股东代表 36 人,代表股份 6,528,315,590 股,占铜陵有色总股份的 51.5379%,均为截止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铜陵有色股东。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5,987,601,9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40,713,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687%。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5 人,代表股份 542,092,447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96%。铜陵有色部分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 年财务预算安排 的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 司关于 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外汇 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2026 年)的议案》。其中《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铜陵有色第 十届监事会提出,其余提案由铜陵有色第十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 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铜陵有色独立董事作《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公司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与有色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 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6,747,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33%; 反对 39,866,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07%;弃权 1,701,71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524,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19%;反对 39,866,4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542%;弃权 1,701,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9%。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7,425,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2%; 反对 9,188,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7%;弃权 1,701,71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202,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12%;反对 9,1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9%;弃权 1,701,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9%。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4 年财务预算安排的报 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6,185,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466%; 反对 382,130,3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53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962,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083%;反对 382,130,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917%;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268,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045,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7,425,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2%; 反对 9,188,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7%;弃权 1,701,71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202,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12%;反对 9,18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49%;弃权 1,701,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9%。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1,106,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96%; 反对 7,208,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4%;弃权 4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883,7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02%;反对 7,208,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98%;弃权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268,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045,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未通过《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 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77,1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6372%;反对 403,105,2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361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77,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372%;反对 403,105,2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610%;弃 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表决结果:没有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220,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9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1,997,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反对 9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28,268,4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045,3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