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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

会议室。



                                                                             1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士启。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7 人,代表股份

7,597,978,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9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13,101,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5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5 人,代表股份 1,484,877,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60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6 人,代表

股份 1,485,844,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4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5 人,代表股份 1,484,877,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607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情况:




                                                                            2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3,78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816%;反对 12,34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 11,849,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93,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1,655,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20%;反对 12,340,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6%;弃权 11,849,1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78,789,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74%;反对 9,69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9,4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70,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6,65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6%;反对 9,69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4%;弃权 9,4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0%。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1,40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290%;反对 86,51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6%;弃权 10,062,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67,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271,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04%;反对 86,510,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23%;弃权 10,062,5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2%。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112,133,557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7,91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7.9297%;反对 325,202,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67%;弃权 2,7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7,91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297%;反对 325,202,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67%;弃权 2,7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4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58,657,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825%;反对 29,56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1%;弃权 9,7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6,523,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36%;反对 29,566,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9%;弃权 9,7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有色财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112,133,557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9,880,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0429%;反对 292,125,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06%;弃权 63,8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517,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9,880,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29%;反对 292,125,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06%;弃权 63,8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5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5%。




                                                                            5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有色财务公司拟与有色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112,133,557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05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9776%;反对 307,93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47%;弃权 63,8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99,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05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776%;反对 307,93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47%;弃权 63,8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4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7%。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824,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162%;反对 4,308,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7%;弃权 62,8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57,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8,690,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04%;反对 4,308,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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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9%;弃权 62,8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9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6%。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9,99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052%;反对 4,34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63,6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50,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7,861,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46%;反对 4,349,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 63,6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3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27%。

    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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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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