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8-0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下午 14:3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2A 公司
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
宋维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哈尔滨铸鼎
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权的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
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本次交
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控股子公
司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权的交易。
独立董事:宋维强、孙丽丽、张宗丽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