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收到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0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接到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董
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
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享有提案权。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董事、总经理姜云涛先生,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叶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
2、提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3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及核心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特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部分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及核心子公司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马 骥 董事长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买入 12,600
姜云涛 董事、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买入 10,200
叶 朋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买入 7,600
王志刚 董事、副总经理 2023 年 11 月 27 日 买入 7,500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上述交易行为均系提议人根据
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存在相关
人员依据该办法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除前述情况外,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事项
提议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
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
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