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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01-1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未来三年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春好、张春颖、张伟明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