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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以电话及微信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13:30 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
 六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祝先
 潮先生、张玉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1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姜云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金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祝先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张玉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
式进行选举表决。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
六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1)提名李春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张春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
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制方式进行选举表决。

    3、《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具体召开
事宜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3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云涛,男,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
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 年任吉林建工学院
城建系团委书记;2001 年任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 年任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 年任长春高新房屋拆迁有限公
司经理;2010 年任长春高新区建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副处长;2011 年任长春
高新区南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2 年任长春高新区文化旅游园区管
理办公室主任;2015 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6 年至 2018 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兼任超达集团
董事长。

    姜云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 63,250 股,除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
间曾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董事长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磊,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现任公司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


                                     4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4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 4 月至今任长春金赛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金磊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 4,631,576 股,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 万
张,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思勉女士目前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
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志刚,男,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经理、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0 年任长春
星宇集团西宇建设公司经理;2001 年任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2004 年历任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
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志刚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 71,97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
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秀峰,男,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
括: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公司总
经理助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兼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春百克
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秀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 71,52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祝先潮,男,英文名 Jeff Xianchao Zhu,美国国籍,美国加州大学生物学
博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兼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兼浙江博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6 年 9 月-1998 年 8 月任美国圣地亚哥 BD 生物科学部重组蛋白研发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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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年 8 月-2011 年 6 月任美国辉瑞公司圣地亚哥新药研发中心/新型疫苗研发
中心首席科学家(Principal scientist)、蛋白质科学部门负责人;2011 年 6 月
-2013 年 11 月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研发中心负责人;2013
年 12 月-2016 年 05 月任美国药典委员会上海研发中心生物药部负责人、高级总
监;2016 年 06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浙江博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长春瑞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祝先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2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
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玉智,中共党员,情报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曾就职
于吉林省粮油供应公司、吉林省粮油储运公司、吉林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曾任
长春工业大学副教授、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外部董事。

    张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7
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
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春好,男,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现代经济学研究科博士后,
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原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
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
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兼任吉林
省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唐匡学者
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春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
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春颖,女,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8
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兼任吉
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外国语大学
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

    张春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
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伟明,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
长春客车厂技术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吉林首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
任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执
行主任。

    张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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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
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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