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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2026)2024-09-12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目标任务、

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合本办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在公司下属

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1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落实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三)其它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

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基本年薪=标准年薪×岗位系数

   其中,标准年薪 80 万元。

   岗位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
              董事长     总经理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
  岗位系数      1          0.9                0.5-0.7

   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本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

定:

   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系数

   绩效年薪系数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级别、考核得分等考核结果
                                  2
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考核级别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考核得分   95~100    90~95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0~65   60 以下

 绩效年薪
              2        1.9      1.8     1.6     1.5     1.4     1.2     1.1      0
   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薪数额,

报董事会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考核体系根据个人对公司经营结果的

承担和岗位职责确定。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时,根据不同岗位分

别设置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岗位成效结果两者的权重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年度经营计

划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十二条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岗位职责、主管的

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制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

质量、工作效果,对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个人考

核指标和目标值水平应该具体化,定量化指标及其权重原则上不低于

70%。

                              第五章 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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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报董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

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重新签订。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

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

合公司各时期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制定具体

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解释权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2024-2026年度),有效期满

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改与补充。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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