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4-2026)2024-09-12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9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目标任务、
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合本办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在公司下属
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
理人员按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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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执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
(一)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二)落实本办法的实施情况;
(三)其它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
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基本年薪=标准年薪×岗位系数
其中,标准年薪 80 万元。
岗位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
董事长 总经理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
岗位系数 1 0.9 0.5-0.7
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本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
定:
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第九条 绩效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系数
绩效年薪系数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级别、考核得分等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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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 良 中
考核级别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考核得分 95~100 90~95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0~65 60 以下
绩效年薪
2 1.9 1.8 1.6 1.5 1.4 1.2 1.1 0
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见本办法第四章。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薪数额,
报董事会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考核体系根据个人对公司经营结果的
承担和岗位职责确定。在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时,根据不同岗位分
别设置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岗位成效结果两者的权重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年度经营计
划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十二条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岗位职责、主管的
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制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
质量、工作效果,对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个人考
核指标和目标值水平应该具体化,定量化指标及其权重原则上不低于
70%。
第五章 薪酬考核流程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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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报董事会通过后,最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
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重新签订。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组织
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
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结
合公司各时期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制定具体
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本办法解释权属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3年(2024-2026年度),有效期满
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届时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改与补充。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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