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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高新: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投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对外投资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名称:长春星河润信致诚生物医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
 签署合伙协议、尚需完成基金注册登记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
 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投
 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投资基
 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投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
 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资本”)、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私募”)及其他有
 限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长春星河润信致诚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基金由中信建投资本作为
 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及日常运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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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9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出资 3.5 亿元人民币,中信建投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现金出资 0.9 亿元人
民币、长发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现金出资 0.01 亿元人民币、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
现金出资 4.59 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生命健康产业中合成生物、抗体药、抗体偶联药
物、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创新技术领域,主要围绕公司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
布局。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
签署合伙协议。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实
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
    1、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48243E
    4、法定代表人:李铁生
    5、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31 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6 层东侧 2 间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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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登记编码为:GC2600011623,其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
    (二)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339077271
    4、法定代表人:张楠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0 日
    7、注册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与生态东街交汇长发金
融创新中心 A 座 11 楼 1110 室
    8、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以
上两项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为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长春星河润信致诚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 9 亿元
    (四)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
    合伙期限(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合伙期限”)为自企业于登记机关登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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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日起八(8)年(以最终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初始经营期限(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经营期限”)
为六(6)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日起算。为实现基金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等
目的,初始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1)
次,但本基金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七(7)年。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投资期(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投资期”)为自
备案完成日起四(4)年。投资期届满至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为管理和退出期(与其
延长期限合称为“退出期”)。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原则上应根据
管理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三期缴付。
    (三)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生命健康产业中合成生物、抗体药、抗体偶联
药物、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创新技术领域,主要围绕长春高新上下游产业链进
行投资布局。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将由六名成员组成,以上委员均由管理人委派、
调整或更换。
    (五)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支付管理费,在投资
期内每年向普通合伙人长发私募支付合伙企业事务性报酬。
    (六)收益分配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中依法可分配部分在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参与该项
目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对于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益,管理人按协
议规定获得收益分成。投资收入以外的可分配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
间划分并进一步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的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
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后,管理人可在作出分配决定后 30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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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日内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七)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中信建投资本作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根据
协议约定享有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长发私募作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根据协议约定享有作为普通合伙人
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及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知悉基金合伙事务及投资组合事宜等权
利,以及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发投资标的及协助对投资标的开展尽调和协助本基金
管理人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宜等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限合伙
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
   (八)退伙
   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在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除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或本协议约定
的其他退伙情形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通过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可分担公司项目投资风险,支持公司投资上下游产
业链企业,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布局。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
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
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
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
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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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
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签署完成,投资基金完成
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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