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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方微: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2024-10-2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2


第三章 舆情应对与处置............................................................................................... 3


第四章 责任追究........................................................................................................... 4


第五章 附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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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舆情管理
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 相关方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 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 价 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 三 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 四 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
人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 六 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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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职责包括:
    (一)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审议并批准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领导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 七 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涉财经

证券类舆情)与人事行政部(其他非财经证券类舆情)。舆情发生后 , 归
口部门须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 济 、
证券、民生、政治方面舆情,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 情 工
作组。舆情工作组应当及时评估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影响,研判和 评 估
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 八 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
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根据舆情的分类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
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
的反应及处理。
     第 九 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应对与处置
    第 十 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 动,
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 信息
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 对性

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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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 得基
于主观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 十 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根据舆情的分类
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二)根据舆情的具体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知悉舆情后,应 在第
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刻向舆情工作组组 长报告,
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 确定的,

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 公司的不
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 十 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 十 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归口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实时

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 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 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 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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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遵守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 十 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十 七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 十 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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