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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1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年4月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47,329,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2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82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86,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86,37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86,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4274%。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和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两项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46,979,6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
反对 349,6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36,71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433%;反对 349,66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 406,134,1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
反对 346,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弃权
297,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42,87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525%;反对 346,1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1%;弃权 297,34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4%。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胡洁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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