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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峰水泥: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7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556,400,0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7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3996%。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55,514,7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9%;
反对 714,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1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71,85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16%;反对 714,86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3%;弃权 170,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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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雪婷、叶敏华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
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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