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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敬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849,749,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716,048,3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133,701,3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4%。
    4.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
15,029,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0%。
    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49,701,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
    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981,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6%;
    反对 4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839,799,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91%;
    反对 9,949,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5,079,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7985%;
    反对 9,949,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0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 通过的 《独立 董事工 作制度 》全文 已与本 公告同 时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郑海珠、刘伟华
    (三)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3
(一)202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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