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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城矿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6 区 19 号楼 11 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8 人,代表股份
789,239,1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6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84,299,7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4,939,439 股,占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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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总股份的 0.44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律师李琛先生及刘洋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投票表决情
况如下:
       1.00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789,139,2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3%;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弃权 31,0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9,4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760%;反对 6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49%;弃
权 31,0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291%。
    表决结果:通过,吴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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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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