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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新能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4-0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大华 开始为本公司提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轩 菲     2007.12       1999.12     2018.12       2020.12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邢博晖     2018.5       2015.11     2020.12       2022.1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朱珉东       2008.1       2014.11      2012.2       2021.12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
 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在 2020—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
 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 13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3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与大华审计会
    计师保持密切联系,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及半年度之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
    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监督审计会计师的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
    跟进审计进度,督促审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
    告,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审议内容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大华从事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3.4.12
  2022 年度会议                 3、鉴于大华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1、沟通 2023 年半年度审计计划:
2023 年半年度审计               2、重点关注电力主业成本变动、金融投资收益情况;
                    2023.6.29
   计划沟通会                   3、要求审计师和事务所务保持审计独立、专业性,按时保质完成
                                审计工作。

                                1、听取讨论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总体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审计               2、汇报重点关注事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和有息负
                    2023.8.11
     总结会                     债、应收账款及存货、长期股权投资、资金占用;
                                3、认可审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度及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3.8.15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1、沟通 2023 年度审计计划;
2023 年度审计计划              2、初步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电力主业成本
                    2023.12.19
     沟通会                    变动;
                               3、提出审计工作要求:高效全面、灵活专业、审计独立。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公司 2023 年
半年报及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高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