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广 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