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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虹科技: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正虹海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4-11-05  

证券代码:000702            证券简称:正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正虹海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

正虹海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根据公

司战略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委托岳阳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全资

子公司湖南正虹海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海原”)100%股权。经

湖南天瑞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正虹海原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

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324.89 万元,首次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 3,324.89

万元,最终转让价格和受让方以产权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正虹海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027)。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正虹海原绿

色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鉴于首次公开

挂牌公示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持续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二

次挂牌,挂牌价格在前次挂牌价格基础上下调,挂牌转让底价为 3042 万元。挂

牌公示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止。

二、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经岳阳市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湖南省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受让条件。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湖南省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交易合同, 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3042 万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省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逸

    注册资本:捌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 年 05 月 27 日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河市镇金洲村农科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预制菜加工;预制

菜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鲜肉批发;鲜肉零售;货物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湖南省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交易的标的

    甲方合法拥有(持有)的标的企业 100%股权。

    第二条   股权交易的价格

    人民币(大写)叁仟零肆拾贰万元整(¥3042 万元)。
    第三条      股权交易的方式

    交易标的经评估确认后,通过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按照有关交易规

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实施股

权交易。

    第四条      股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1.乙方报名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 万元)在扣除交

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交易价款。

   2.乙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剩余款项人民币

2448.57 万元一次性汇入岳阳市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第五条      股权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各项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规

定对缴费主体规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双倍返还乙方交易保证金;如乙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

金。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乙方对合同解除不承担责任的,甲方应

将交易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壹日,应按未付交易价款数额的万

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如在整个股权交割和权证变更中,相关方违反应履行的义务,则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责任。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正虹海原股权,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管

理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交易

完成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当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