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4-075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发现公司存在以
所持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国医”)36.41%的股权(对应
出资额6,553万元)为限,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宁儿童医院”)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
)的借款提供担保,该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二)项“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9.8.2条规定“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是指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
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
”)已就公司的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作出了兜底承诺:若终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担保
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该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黑五类集团承担,黑五
类集团就该承诺提出了可行的履行方案。但若黑五类集团的前述承诺在2024年11月
22日前不具有充分履行保证措施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2020 年,南宁儿童医院因 PPP 项目建设需要,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 5.05
亿元项目专用贷款,双方就此签订《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借款期限自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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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10 日至 2027 年 9 月 9 日,用途为用于南宁儿童医院 PPP 项目建设及置换
交通银行已发放的项目专项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本定期付息。南宁儿
童医院、南宁儿童医院的母公司广投国医及广投国医的全体股东分别对南宁儿童医
院前述借款提供担保。其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发放了该 PPP 项目专项贷款。
公司作为广投国医第一大股东,以持有广投国医 36.41%的股权(该股权对应
出资金额为 6,553 万元)为限,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但因该担保事发十分紧急(南宁儿童
医院须限时置换原在交通银行的项目专项贷款,否则在交通银行的部分贷款将逾期,
影响项目其他贷款额度发放),故公司未能及时就该事项履行审议及披露。
2022 年 11 月 8 日,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以南宁儿童医院违约为由,主张宣布
上述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南宁儿童医院偿还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未偿贷款本金及利息(含
复利)并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判令各担保人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南宁中院经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定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权利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双方均存在过错。南宁中院于 2023 年 10 月就本
案作出如下一审判决[(2022)桂 01 民初 1054 号]:
(一)南宁儿童医院偿还广发银行南宁分行贷款本金199,896,770.87元;
(二)南宁儿童医院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支付利息(暂计至2022年9月21日的
利息为6,007,564.28元、复利67,705.25元;2022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
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三)南宁儿童医院赔偿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律师费45,000元;
(四)广投国医对南宁儿童医院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广投国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五)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南宁儿
童医院自2020年9月10日至2041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儿童医院PPP项目合同》《南
宁市儿童医院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入的收益权产生的所有
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广投国
医持有的南宁儿童医院11,447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广投国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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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拾穗健
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广投国医3,140.84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拾穗健康产业(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
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八)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甄苗
持有的广投国医6,333.84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甄
苗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九)为实现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郜悦翔
持有的广投国医1,972.32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郜
悦翔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南宁儿童医院追偿;
(十)对南宁儿童医院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不能清偿时,由南方
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对上述担保及诉讼事项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担保涉诉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请求一审判决第(十)项,改判本公司不需承担责任。上诉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
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案涉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无效,且本公司不承担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
2、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0条规定“【越权担保的民事
责任】……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
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一审判决第(十)项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对本公司的
诉讼请求为:对本公司持有的广投国医6,553万元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判决的第(十)项判决为:对南宁儿童医院上述第(一)
(二)(三)项债务不能清偿时,由本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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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赔偿责任。假设南宁市儿童医院不能清偿债务的1/2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广投国
医6,553万元股权价值范围时,则判决本公司承担的责任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且
与法院认定本公司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无效仅承担过错责任相违背(即缔约
过失责任大于合同履行利益)。因此,即使判令本公司承担责任,责任范围亦应是
以本公司持有的广投国医36.4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553万元)的1/4为限。
广西高院就本案已于2024年3月28日二审开庭审理,目前二审判决尚未作出。
(二)推动该 PPP 项目的回购程序
南宁市政府相关部门已作出回购南宁儿童医院 PPP 项目决定,将按政府 PPP
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回购,取得的回收款将优先偿还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债务。
南宁儿童医院的工程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已形成的项目投资约为 5 亿元,预计回
购的资金可覆盖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债务。公司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回购进
程,该项目回购将有利于解决南宁儿童医院的银行债务和公司的相关担保。
(三)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承担因该事项造成的全部损失
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向公司作出承诺,若终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者
赔偿责任的,该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黑五类集团承担,具体如下:
“因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与南宁市儿童医院的贷款纠纷案,一审法院认定你公司
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判决你公司应
对南宁儿童医院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按前述判决的最坏
结果计,你公司最高应承担南宁儿童医院在广发银行南宁分行 20,601.70 万元债务
1/2(即 10,300.85 万元)的赔偿责任。我公司就你公司因上述案件可能承担的赔偿
责任作出兜底承诺:若你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
将由我公司全额承担。为确保前述承诺的充分履行,我公司将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前筹措不少于 1.03 亿元的资金存放于你公司银行账户,作为履行承诺保证金,
若终审法院判决你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出前述保证金的,我公司将在终审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你公司补足差额资金。”
(四)强化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防止和杜绝此
类违规情形的再次发生;公司将组织董事会及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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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业务规则,持续完善担保管理、风险管理等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杜绝
管理漏洞,不断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三、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二)项“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9.8.2条规定“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
指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
”,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正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风险事项,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得到解决。
公司控股股东黑五类集团已就解决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作出兜底承诺:若终审法
院判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该等责任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黑
五类集团承担。但若黑五类集团的前述承诺在2024年11月22日前不具有充分履行承
诺的保证措施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此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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