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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2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3:00 中的
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广东中南钢铁股份


                                    1
有限公司 B1001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0 人,代表股份 1,300,816,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3.667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623,8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2.958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6 人,代表股份 17,192,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7093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
张刚先生、高级副总裁李怀东先生、邵林峰先生、郭亮先生因工
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大会请假,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叶可安、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2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谢娟女士、邢良文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3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83,64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800        %;
    反对 15,84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85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76         %;
    反对 15,84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49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75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


                                    7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
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9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3,77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05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3,77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79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10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75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叶可安、黄启发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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