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22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3:00 中的 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广东中南钢铁股份 1 有限公司 B1001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4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20 人,代表股份 1,300,816,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53.667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623,8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52.958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6 人,代表股份 17,192,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7093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 张刚先生、高级副总裁李怀东先生、邵林峰先生、郭亮先生因工 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大会请假,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叶可安、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2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 案,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郭明文先生、谢娟女士、邢良文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3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502,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14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1,890,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097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2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9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 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83,64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800 %; 反对 15,84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185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76 %; 反对 15,849,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49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75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 7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 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20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9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5,098,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354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71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080 %; 反对 3,77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05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12,1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646 %; 反对 3,77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79 %; 弃权 1,3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10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75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叶可安、黄启发 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 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