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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传媒: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7  

证 券 代码:000719       证 券 简称:中原 传媒   公 告 编号:2024-015 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 39 号 A 座 0811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31,853,80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1.5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19,751,96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0.34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101,8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101,8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101,84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18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
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5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反 对 1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5%;弃权
1,092,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8,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26%;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4%;弃权


                                 2
1,092,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024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5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反 对 7,3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10 %;弃权
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8,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2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750,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92%;
反 对 7,3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10 %;弃权
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8,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82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15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7%;
反对 60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5%;弃权
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02,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545%;
反对 60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85%;弃权
1,096,0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7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842,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4,000


                                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0,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6%;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00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975,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0%;
反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7%;反
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8.00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975,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70%;
反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2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5
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7%;反
对 11,874,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2%;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33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钢、黄超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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