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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安饮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4—011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提请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
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
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
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
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8.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9.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
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
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
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
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
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
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
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