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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美丰: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0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不涉及具
体事项和金额,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2.本《合作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所涉及事项后期将由合作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合作内容
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并提交各自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因此,
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
预期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一)主要背景及目的
     为全面推进油田化学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提升自主
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以文件传签的方式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分公司”)签署《合作
协议》,开展油田化学助剂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合作。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事
项和金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待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就具体业务形成议案,履行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88 号中国石化西南科研办公基
地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18 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郭彤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
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矿产资源勘查;燃气经营;检验
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与非金
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石油钻采专
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品
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安全
系统监控服务;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
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
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作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西南油气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
规定,西南油气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西南油气分公司签署其他类似的合作框
架性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西南油气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治理
运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交易伙伴,公司对其履
约能力表示信任。经查询,西南油气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科研服务和油气销售为一体的
大型企业,针对高温、超深、超高压的碎屑岩、碳酸盐岩、非常
规页岩气领域形成了适应区域特点的配套完善、独具特色的勘探
开发技术系列。
    乙方是中国石化集团旗下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拥有油田
化学剂、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尿素)、LNG、三聚
氰胺、硝酸、硝铵、二氧化碳、高分子材料等多元化产品的生产
能力。结合大化工制造技术经验与管理优势,拓展精细化工产业,
现拥有年产 5 万吨高性能油田助剂的装置产能,生产装置位于四
川绵阳。
    (一)合作背景
    甲方多年来致力于油田化学助剂创新研发,开发了变粘压裂
液体系、压裂液用纳米封堵剂等多项油田化学助剂产品,其性能
指标优于市场同类产品,经现场实验效果良好;乙方投资建设的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油田助剂项目生产线,试生产产品性能指标优
于同类产品,具备较强的油田化学产品生产制造能力。
    基于双方在油田化学助剂技术研发和装置产能等领域的独
特优势,为全面推进油田化学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提升
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实现增气、降本、增效目标,整合
利用甲方在油田化学助剂创新研发成果,充分发挥乙方化工产品
制造专长和现有油田化学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本着合作共赢原
则,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通过开展油田化学助剂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合作,不断优化
产品性能,进一步扩大应用领域。双方合作内容具体如下:
    1.合作生产油田化学助剂相关产品。在乙方具备制造能力的
前提下,甲方指定乙方为油田化学助剂产品的加工制造商,甲方
下属单位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采取独家谈判方式与乙方开展加
工合同谈判,相关费用在加工合同里予以明确。
    2.在价格合理且技术性能指标等满足现场应用条件下,甲方
优先使用乙方油田化学相关产品。
    3.通过专利及技术成果使用授权,推进油田化学产品的量产
与应用。本《合作协议》签署前,甲方所拥有的及其改进和后续
研发的产品、技术,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合作期内,对于取
得专利及完成专利自由权分析的油田化学产品,由甲方下属单位
--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授权
乙方在甲方以外市场生产制造及销售相关油田化学产品。
    (三)合作范围
    甲方内部市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及甲方外部市场(甲方
专利许可给乙方)。
    四、签署本《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西南油气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
西南油气分公司在油田化学助剂领域的创新研发成果,充分发挥
公司化工产品制造专长和现有油田化学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研
发生产高性能的油田化学剂产品,释放公司现有装置产能,提升
公司行业竞争优势和价值创造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西
南油气分公司销售渠道,降低渠道开发成本,规避自行开发下游
终端市场可能带来的投资经营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
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二)本《合作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并及
 时公告。
      (三)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情况
   近三年披露的                                                 目前执行
                     披露日期           协议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公告                                                   情况
                                 双方商定以船用尿素的生产和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
                                  销售为基础开展合作,合作内
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
                     2022 年 4 月 容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美丰旗下
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                                              正常履行中
                   30 日         船用尿素、液化天然气、车用尿
公告》(公告编号:
                                 素、三聚氰胺、化肥及其他化工
2022-38)
                                 产品。

      (二)本《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
 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