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4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5 月 25 日、6 月 4
日、6 月 5 日、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3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故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发布《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9.74 元
/股调整为 9.57 元/股。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需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115,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888%,最高成交价 7.05 元/股,最低成交价 6.58 元/股,支
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62,229,751.4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2023 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