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 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 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 助合计 47,113 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 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 1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 26,150 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1 年,不计息。 2、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 20,963 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 1 年,不计息。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五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 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 2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47.3684%,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49.91%,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 2.6316%,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 权比例 0.05%,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0.04%。 股权结构图: 勇富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 广州恒泰企业 GRACE HOME GROUP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LIMITED 100% 上海凝宇企业 广州同兴企业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 管理服务中心 管理有限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2.6316% 47.3684% 0.04% 0.05% 49.91% 佛山香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佛山香颂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 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50,69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9,714 平方米,项目于 2018 年 9 月开工,截 至 2024 年 3 月末,项目部分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 27.38 亿元,项 目经营情况正常。 佛山香颂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 年 12 月 末 123,392.49 167,756.75 -44,364.25 194.26 -25,210.45 -25,209.55 3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3 月末/2024 132,060.27 176,464.76 -44,404.49 0.65 -38.76 -40.24 年 1-3 月 佛山香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佛山香颂尚有其他未到期财务资助 11,035.76 万元。 (二)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赛阳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水藤村工业大道二巷三号之四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建设),物 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的租赁。(不含《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47.3684%,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49.91%,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股权比例 2.6316%,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 权比例 0.05%,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0.04%。 股权结构图: 勇富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 广州恒泰企业 GRACE HOME GROUP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LIMITED 100% 上海凝宇企业 广州同兴企业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 管理服务中心 管理有限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 4 (有限合伙) 2.6316% 47.3684% 0.04% 0.05% 49.91% 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佛山中交正在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 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60,14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24,593 平方米,项目于 2018 年 7 月开工,截 至 2024 年 3 月末,项目已全部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 29.65 亿元, 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佛山中交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 年 12 月 末 144,897.44 186,529.80 -41,632.36 54,359.72 -42,222.98 -42,217.24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3 月末/2024 155,427.39 197,518.43 -42,091.04 0.36 -458.72 -458.68 年 1-3 月 佛山中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 次财务资助外 ,公司 对 佛山中交有 其他未到期财务 资助 3,636.68 万元。 三、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中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会所 成立时间:2000 年 3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 5 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股东构成:勇富集团有限公司 GRACE HOME GROUP LIMITED 持有 其 100%股权。 0 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 司关联方。 (二)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力 注册资本: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 X301-F2658 成立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股东构成:曲水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9.9% 股权,广州广骏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1%股权。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三)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海龙 注册资本: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广州雅居乐花园公建 1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14 日 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股东:萍乡祥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9.99%股权, 广州恒隆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0.01%股权。 广州恒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达 出资额:462.09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18 日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弄 11 号楼 1608 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 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郑达等自然人。 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是公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佛山香颂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 26,150 万元,借款期 限 1 年。 7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二)与佛山中交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合计为 20,963 万元,借 款期限 1 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 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 与上述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 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 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 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 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8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803282.7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497%; 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399722.4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47%; 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403560.30 万 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50%。合作方从公司 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 67,422.08 万元存在合作 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 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