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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满足条件的

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

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

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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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

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

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

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

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上述财务资助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

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

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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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

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
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

资助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
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
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

日起的 12 个月内。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

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

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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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

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

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

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803,28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497%;其

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399,72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47%;合作方从公

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403,56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50%。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

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 67,422.08 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

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

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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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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