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交地产”)于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地产集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将于 2024 年底到期,地产集团申请将
原承诺中的“在 2024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
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
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进行延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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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的内容为:“在 2027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
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
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一、承诺事项概述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中交地产曾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其中中房集团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关
承诺如下:中交地产重组完成后,在中交地产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地区,
如中房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机可从事、参与从事可能对
中交地产构成竞争的房地产业务,中房集团保证将该等商业机会通知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在通知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作出愿意利用该等商业
机会的肯定答复的,中交地产将享有取得该商业机会的优先权;如果
中交地产放弃该商业机会,中房集团保证在该房地产项目进入实质销
售或经营阶段时,将该等房地产项目转让或委托给中房集团不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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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房集团仍享有收益权。
2015 年 7 月,地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取得中房集团持
有的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为中交地产的间接控股股
东。中交地产就中房集团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向地产集团进行了问询,
地产集团表示:对于中房集团尚未履行完毕且适用于地产集团的承诺,
地产集团承诺予以承接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二)2018 年 8 月 7 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交地产将作为本公司下属除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绿城中国”)外唯一的国内房地产业务开发平台。在梳理、整
合本公司控制的与中交地产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充
分尊重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各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利用其对各上
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
动。
2、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除现有的存量房
地产开发业务外,原则上不再自行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储
备,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
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中交置业托管给上市公司。在满足注
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由中交地产对中交置业或其优质资产实施
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交地产。
3、综合考虑中交地产和绿城中国及其股东的利益,在符合国家
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逐步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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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和绿城中国可能存
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下属
山水雅居未来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拟在法律纠纷
解决后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
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本公司未来拟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
联的第三方。
5、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
目,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为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逐步规范和
避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的业务。
(三)2018 年 10 月 22 日,地产集团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
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
合。
2、在地产集团完成旗下房地产业务整合前,本公司将协调绿城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交地产之间实现差异化经营:绿城中国主营高
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档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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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通过区域规划,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不
参与同一地块竞拍,对于共同关注的商业机会考虑组成联合体的形式,
优势互补,合作开发;对于现有同城经营的项目,统筹安排竣工时间
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
(四)2021 年 10 月 30 日,地产集团出具《关于申请延长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主要情况如下:
地产集团出具《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1 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
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
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考虑到目前涉及
同业竞争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
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变更
为:“在 2024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
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
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
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
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
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中其他承诺内容。
地产集团上述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事项已于 2021 年 12 于
30 日经中交地产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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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地产集团承接中房集团相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中交地产曾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披露《关于放弃西安中交金尧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权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0);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放弃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9-149),放弃天津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出让二区一二级
联动项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142),放弃南宁市 GC2021-063 地块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73),放弃海南省文昌市文国土储(2021)-18-1 号地块政策
性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
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放弃湖南省长沙市 068 号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关于放弃相关
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58),放弃海南省三亚市中
心城区控规 LZG6-02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披露《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放弃广州市海珠区 AH10314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上述放弃商业机会事宜均提交中交地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履行完毕上述审议
及披露程序后,地产集团对上述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中交
地产与地产集团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
熟时由中交地产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地产集团切实履行了中房
集团在 2008 年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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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交置业持续由中交地产托管;中房集团下属东莞市山水
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广东东莞中房.龙域项目的开发经营,
该项目目前处于尾盘状态,尚有商品房 5 套、车位 86 个、商铺一套
未售,待清盘后续将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
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
资建设有限公司均未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
公司未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产集团在承诺函中提及的
上述企业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中交地产与绿城中国在部分城市存在同城经营情况,绿城
中国主营高端物业产品形态,中交地产主营刚需型产品,双方在产品
档次和目标客户群体方面保持明显差别,且通过区域规划,统筹安排
竣工时间和开盘计划,避免形成竞品。地产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四)地产集团关于“在 2024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
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
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
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
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的
承诺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三、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及内容
(一)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地产集团下属其它房地产业务暂不具备与中
交地产整合的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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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置业主要地产业务华通置业 100%股权已注入中交地产,
中交置业持续由中交地产托管,目前其存量房地产项目处于尾盘状态,
预期无法对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构成支撑,不具备整合条件。
2、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
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未开发新的房地产业务,预期无法对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构成支撑,
不具备整合条件。
3、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
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
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
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房地产行业整体
下行;“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
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
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自承诺以来,地产集团聘请
相关专业机构持续论证绿城中国、中交置业、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
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鉴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环境,为充分
保障投资者利益,具体与中交地产采取何种方式整合仍需持续深入论
证。
(二)地产集团申请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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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地产集团申请将原承诺
中的“在 2024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
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
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
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
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进行延期,延期后的
内容为:“在 2027 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
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
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
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
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除上述延期内容以外,地产集团将持续履行《中交房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中其他承诺内容。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
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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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如下:中交地产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相关承诺即将到期,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延长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延期的内
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
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延长承诺履行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履行期限,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更加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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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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