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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269 人 , 代 表 股 份

422,227,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57%。具体情况如

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56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2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19,42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2%;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99%;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9,74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4015%;

   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308%;

   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78%。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 421,58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弃 权 55,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3
   同意 31,90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350%;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57%;

   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9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21,61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弃 权 29,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3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1139%;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57%;

   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03%。




                                                                          4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1,55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

   反对 6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弃 权 66,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7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293%;

   反对 6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676%;

   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31,88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8%;

   反对 59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5
   弃 权 66,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8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628%;

   反对 59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329%;

   弃权 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43%。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 31,89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2%;

   反对 59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2%;

   弃 权 64,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9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892%;




                                                                          6
    反对 59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42%;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66%。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议案》。

    同意 31,99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8%;

    反对 52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1%;

    弃 权 30,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9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848%;

    反对 52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221%;

    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31%。




                                                                           7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

    同意 31,9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6%;

    反对 54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5%;

    弃 权 92,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316%;

    反对 54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45%;

    弃权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39%。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8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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