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 中交 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共 269 人 , 代 表 股 份 422,227,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57%。具体情况如 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268 人,代表股份 32,548,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56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2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419,428,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2%;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99%;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9,749,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4015%; 反对 2,744,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308%; 弃权 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78%。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 421,58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弃 权 55,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3 同意 31,90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350%;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57%; 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9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421,61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4%; 弃 权 29,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34,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1139%; 反对 584,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957%; 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03%。 4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21,553,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4%; 反对 6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弃 权 66,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74,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293%; 反对 607,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676%; 弃权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31%。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31,88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8%; 反对 59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5 弃 权 66,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85,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628%; 反对 59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329%; 弃权 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43%。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 31,89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2%; 反对 59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42%; 弃 权 64,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89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9892%; 6 反对 590,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42%; 弃权 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66%。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议案》。 同意 31,99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8%; 反对 52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1%; 弃 权 30,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90,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2848%; 反对 527,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221%; 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31%。 7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 同意 31,9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6%; 反对 54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5%; 弃 权 92,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90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0316%; 反对 548,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45%; 弃权 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39%。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8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