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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洛药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09-27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4-4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本着诚信、平等、
双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双方在现有产品、产能和技术上实现优势互补、强强
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协
议,待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
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药业”或“公司”)与百葵锐
(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葵锐”)本着诚信、平等、双赢
的原则开展合作,在现有产品、产能和技术上实现优势互补、强强合作。为
加强双方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并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百葵锐(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QUXH36
    3、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恒泰裕大厦3栋3B-1101
    4、法定代表人:章家泉
    5、注册资本:426.3447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
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酶
制剂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
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
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
饲料添加剂销售;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宠
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生产;肥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化妆品
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生产;农药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系:百葵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和要求
    1、百葵锐通过运用自己的蛋白精准设计和SmartEvolution机器学习算法
平台,把百葵锐已开发生产的各种功效蛋白、多肽、原料药等产品与普洛药
业的成熟生产资源结合,加强优势合作。
    2、百葵锐通过运用自己的酶定向进化和高效细胞工厂生物合成技术,和
普洛药业合作,通过共创模式,研发生产生物医药及医美化妆品相关产品。
    3、双方可通过CRO、CDMO等方式研发生产相关的生物医药、生物蛋白、
生物多肽等产品。
    4、普洛药业运用自己完善成熟的原料药中间体、创新药研发生产服务(
CDMO)、制剂等研发、生产和强大的国内外市场运营能力,在合成生物学领
域加强与百葵锐合作,开发战略创新品种,开拓国内及海外市场。
    (二)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应在相互合作中保持诚信和可靠。在涉及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
诉讼或纠纷中,各方不能依据此战略合作协议牵涉对方,或以对方作为任何
关联参考。
    2、双方的战略合作并不意味着缔约方向另一方转让或授权自己的专利或
专有技术或无形商业资产。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无形商业资产的转让和/或
授权不在本协议的规定范围内。
    3、知识产权的原则是: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前,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
持有方;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按照具体合作
协议约定。
    (三)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
商认可,可以续约。
    四、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百葵锐的战略合作关
系。双方在现有产品、产能和技术上优势互补、强强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
增强公司合成生物学及酶催化技术平台和多肽技术平台的研发能力,也有
利于进一步加快拓展合成生物学领域业务。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
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
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
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
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须经双方进
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
定性。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
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目前
序号           合作方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披露时间
                                                                               执行情况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

 1      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则,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O      2023-1-4    正常履行

                               项目的长期合作,实现利益共享。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

                               则,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开展CDMO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
 2                             项目的长期合作, 具体合作业务的     2023-6-13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价格、数量、交货期等,由双方协

                               商后签署具体项目协议。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

 3      武汉合生科技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就研发与外包定制生     2023-10-18   正常履行

                               产项目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


                               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通

                               过密切合作联合打造一个多样化抗体

                               、多样化高活小分子payload及
        上海臻格生物技术有限
 4                             linker技术平台,为ADC制药客户提     2024-3-6    正常履行
        公司
                               供更多优势技 术选择,以及从研发

                               到生产的高效、高品质一站式ADC

                               CDMO服务。


                               双方将围绕药品研发技术服务、药品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
 5                             生产加工和药品市场推广等领域展开    2024-4-9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业务合作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
董监高持股均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
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
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