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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3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3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8月2日下午14:30 。
       (2)网 络 投 票 时 间 : 2024年 8月 2日 ,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 为 : 2024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8
月2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
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
662人,代表股份113,409,059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
股份的21.76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33,483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4,675,576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9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661 人 , 代 表 股 份
4,675,57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1人,代表股份4,675,576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97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12,270,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98.9964%;反对55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4872%;弃权58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516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7,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75.6565%;反对5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1.8167%;弃权585,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526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