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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4-01-23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5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
值不超过 200 亿元的永续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五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含),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Y1”,代码为“148591”。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
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
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
期期末净资产为 1,392.85 亿元(2023 年 9 月末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9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19%;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6.07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38 亿元、108.54 亿元和
79.29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
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
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
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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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
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7、本期债券为永续次级债券,其特殊发行条款如下:
    (一)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 6 个
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
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
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
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
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 300 个基点确定。
    (二)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本期债券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价周期,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
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
付公告。
    (三)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
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
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
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
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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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
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中继续计算利息。
    (四)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
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如发行
人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五)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
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六)会计处理
    根据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相关
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期限按比
例计入公司净资本。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七)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
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
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
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
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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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
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
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5%-3.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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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
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未通过簿记系
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认购。投资者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
超过 10,000 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
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
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
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
上述行为。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
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
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
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
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
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5
露。
    17、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截至
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公司股票交易正常,经营稳定且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
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18、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
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
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因涉及跨年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
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
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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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公司、公司、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评级主体
本集团、集团             指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总额不超
本次债券                 指
                              过人民币200亿元(含)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本期债券                 指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次级债管理规定》       指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方   指
                              司”)
投行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永续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指
则》                          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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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诚信国际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
评级报告                 指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工作日                   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

报告期末                 指   2023年9月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国香港
中国、我国               指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不少于”、“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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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广发 Y1;债券代码:148591。
    4、本期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
    6、债券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
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7、债券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
不变,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 5 个工作日
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 6 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
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
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
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上 300 个基点确定。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
(2020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
                                    9
业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11、发行期限:2024 年 1 月 25 日为发行首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止,发
行期共计 2 个交易日。
    12、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024 年 1 月 25 日。
    13、起息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14、缴款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15、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2029 年 1 月 26 日。
    16、票面利率重置日: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起每满 5 年之各日。
    17、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定
价周期,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都可无条件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
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
露场所发布续期选择权行使或全额兑付公告。
    18、赎回权:于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
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19、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
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
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
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
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
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2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
少注册资本。如发行人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
息。
    2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22、会计处理:根据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条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10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发行人本期债券将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根据债券剩余
期限按比例计入公司净资本。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权
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23、满足特定条件时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的改变
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
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
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后的首个付息
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应用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
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
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 号),发行人将本
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
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
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
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
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11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
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24、计息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
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2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26、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
息年度的 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7、兑付日:本期债券设有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选择不延长本期债券期限,
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28、赎回方式:如在前述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则于赎回日前 30 个交易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
露场所发布公告,并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2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30、债券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登记托管。
    3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2、交易场所: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
    3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
    3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
    35、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
公司债务。
    37、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38、清偿顺序: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一般负债之后、
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
提前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
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4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41、税务处理: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本期债券
满足相关条件,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
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
法纳税。
    4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13
   (2024 年 1 月 23 日)    和评级报告等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4 年 1 月 24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5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2024 年 1 月 26 日)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5%-3.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
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T-1 日)14:00-17: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
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
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
送《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
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4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比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 月 24 日(T-1 日)簿记时间段内提交
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
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
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15
    申购传真:021-23153505;申购邮箱:dfthbj01@orientsec-ib.com;咨询电话:
021-23157500。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
将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
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
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
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
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
数倍。



                                    16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5日(T日)至2024年
1月2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必须在2024年1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
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
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
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
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
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1
月26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
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广发Y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
证。对未能在2024年1月26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
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收款账户户名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1001190729013330090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工商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号        20304018
   人行支付系统号                  102290019077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02190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
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
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隋新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18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三)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联系人:郭实、刘佩榕、何鸿翔、孟雪


(本页以下无正文)




                             19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
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有效印章后,提交至簿记管理人
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询价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24广发Y1(询价利率区间2.5%-3.5%)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含)30亿元。本期债券简称为:24广发Y1,代码为:148591。
    3、通过深交所簿记系统投标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填写或发送此表;其余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于2024
年1月24日(T-1日)14:00-17:00之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
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传真:021-23153505;申购邮箱:dfthbj01@orientsec-ib.com;咨询电话:021-23157500。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
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照
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
方;
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申购人为承销机构关联方的,申购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报价公
允、程序合规;
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
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
(1)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2)如选择B类或D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 )否(        )
如选择是,请继续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
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
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计划发行规模,发行人及簿记管
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12、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
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人未通过
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
此情况下,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
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
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
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
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
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并自愿承
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申购单位有效印章)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
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中)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

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

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

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F)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

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

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贵公司)更好的了解债券认购的相关风险,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

告知书,请认真阅读。投资者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

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仅限专业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

类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

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认购。

   四、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

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您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细列明债券认购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

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而遭

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

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

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

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

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30%                                    2,000
                 4.40%                                    4,000
                 4.50%                                    7,000
                 4.6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60%,但高于或等于 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50%,但高于或等于 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40%,但高于或等于 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