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0 楼 4008 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以通讯方
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林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
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其中: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和郭敬谊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林
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
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七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上述七名先生/女
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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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上述七名先生/女士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
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七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
林传辉先生、孙晓燕女士、秦力先生和肖雪生先生逐项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议:
(1)同意提名李秀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名尚书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名郭敬谊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同意提名林传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5)同意提名孙晓燕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6)同意提名秦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7)同意提名肖雪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各子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和王大树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四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上述四名先生/女
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未发现上述四名先生/女士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况,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四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本次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和王
大树先生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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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
(1)同意提名梁硕玲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2)同意提名黎文靖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3)同意提名张闯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4)同意提名王大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对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已将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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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秀林,男,1953年3月生。李秀林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李秀林先生自2000年2月起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3,原名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70年2月至1972年6月为吉林省敦化市大山公社知青;
1972年6月至1982年8月任吉林省延边敦化鹿场医生;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任
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1987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
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0月更名
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秀林先生于1992年6月
取得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学本科学历证书,于2000年2月至2000年
6月修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28期工商管理培训课程。李秀林先生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年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
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尚书志,男,1952年10月生。尚书志先生自200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尚书志先生自1993年8月起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739,原名辽宁成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1987年12月至1991年2月任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
1991年2月至1993年7月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并负责营运工
作、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尚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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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于1977年8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分别于1993年9月及1994年
12月自辽宁省人事厅(现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及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于2005年6月取得东北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EMBA)。尚书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
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要求。
郭敬谊,男,1975年6月生。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10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郭敬谊先生自2020年9月起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5)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8
年7月至2004年5月任中山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职员;2004年5月至2008年5月任中
山市三乡供水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历任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三乡分公司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
2011年2月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中山市供水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曾兼任中山市轨
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中山市交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任中山中汇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郭敬谊先生于1998年6月取得五邑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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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7月完成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
习。郭敬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要求。
林传辉,男,1964年2月生。林传辉先生自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总
经理,自2021年1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
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年7月至1995年12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
室干部、组织局副处级调研员;1995年12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
北京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
务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20
年12月曾任广发基金总经理、副董事长,其间曾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兼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林传辉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林传辉先生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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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孙晓燕,女,1972年6月生。孙晓燕女士自2014年1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
董事,自2006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1年4月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
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加入本公司起分别任职于资金营运部、
财务部及投资银行部;1998年9月至2014年3月曾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投资自
营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财务
总监;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历任广发基金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8月至
2019年5月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自2007年6月起任广发基金董事;自2014年12月
起历任证通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孙晓燕女士于1993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孙晓
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秦力,男,1968年5月生。秦力先生自2011年4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020年12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3月至2020年12
月历任本公司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
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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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10月及2012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易方达基金董事;
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广发基金(筹)董事;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广发
基金董事;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广发信德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任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发资管董
事长;2006年9月至2021年9月历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董事长;自2021年12月起
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秦力先生于1992年7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
士学位,于1995年6月取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7月取得中国
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9月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课程。秦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肖雪生,男,1972 年 11 月生。肖雪生先生自 2010 年 7 月起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1 年 9 月起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4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本公司
北京建华南路营业部交易员、办公室文员、行政部副总经理、行政部总经理、办
公室总经理、兼并收购部总经理、投行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肖雪生先生于 1994 年 6 月取
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肖雪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五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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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梁硕玲,女,1971年12月生。梁硕玲女士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7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首席讲师,自2020
年1月起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
8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曾任
香港大学国际商业及环球管理课程主任、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助理院长;自2023
年7月起任友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47)独
立董事。梁硕玲女士分别于1994年6月及2004年6月取得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学士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梁硕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黎文靖,男,1979年7月生。黎文靖先生自2020年6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黎文靖先生自201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自2019年3
月起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6年7月至2020年7月曾
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主任;2016年12月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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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任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迅方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
部监事;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任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300146)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2)独立董事。黎文靖先生分别于2001
年6月及2006年6月取得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及博士学位。黎文靖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要求。
张闯,男,1978年5月生。张闯先生自2015年9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
授,自2020年8月起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4年
6月至2020年5月曾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科研处副处长、
社会科学处副处长、处长(其间: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吉林智辉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张闯先生于2001年12月取得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
证书,分别于2004年6月及2008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张
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11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大树,男,1956年9月生。王大树先生自2003年8月起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教授。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7)独立董事;自2018年12月起任吉林吉
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7)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分别于1982年8
月及1984年12月取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于1999年8月取得澳
大利亚LaTrobe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王大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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