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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
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开
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0 楼 4008 会
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出席情况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7,621,087,66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5,242,153 股 A 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
         股本数为 7,605,845,511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391 人,
         代表股份 4,021,440,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30%。其中,出席
         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2,386 人,代表股份 3,320,378,967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79 人,代表股份
         127,059,9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6%);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
         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01,061,87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74%。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此外,公司
         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东类
序号     提案名称                                                                                             获得
                            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关于修订《广发      A股     3,317,817,865    99.9229%    1,424,702    0.0429%   1,136,400    0.0342%
提案   证券关联交易
                           H股      701,061,8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1    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合计    4,018,879,737    99.9363%    1,424,702    0.0354%   1,136,400    0.0283%
       关于《广发证券      A股     3,318,053,465    99.9300%    1,634,202    0.0492%    691,300     0.0208%
提案   2024 年 度 中 期
                           H股      701,061,8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2    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合计    4,019,115,337    99.9422%    1,634,202    0.0406%    691,300     0.0172%

              说明:
              1.《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
         生效。生效后的《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A股及H股的派息日为2024年11月28日。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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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息以港币派发,实际金额按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
        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 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提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
提案1                          128,140,794       98.0405% 1,424,702   1.0900%    1,136,400 0.8695%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
提案2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128,376,394       98.2208% 1,634,202   1.2503%     691,300 0.5289%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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